吉隆坡会议在生物安全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
许国平
内容提要:上星期,马来西亚主办了《生物安全协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一部分)成员国第一次历史性会议。于周五结束的会议正式通过了10个决议。其中的3个决议是关于有生命的转基因生物的处置、责任和赔偿以及规则的执行。这3个决议至关重要,因为它们使协议由规则变成实际的政策措施,以处理与遗传工程有关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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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喀他赫纳生物安全协议》第一次成员国会议在吉隆坡召开。在会上,各国政府正式通过了若干项措施,使转基因产品贸易的国际规则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这次会议被戏称为MOP1,于上星期五结束。会议正式通过了10项决议,涉及了包括信息共享、财政、有生命的转基因生物(LMOs)的处置等问题。
马来西亚科技和环境部长刘贤政主持了会议。在对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进行长达3个星期的谈判后,刘先生一锤定音。对于谈判在执行《生物安全协议》上取得的进展--尽管进展不大--与会成员国普遍感到满意。
许多年以来,人们对转基因农作物和粮食产品对健康和环境造成的潜在威胁越来越关注。
生物科技行业声称遗传工程产品和过程很安全。但许多政府以及环境和消费者团体要求生物科技行业提供更多有关遗传工程的信息,并要求他们采取行动对此加以控制。
经过多年的艰苦谈判,《生物安全协议》于去年9月开始生效。世贸组织选择马来西亚主办由加入这一协议的87国参加的首次正式会议。
上星期五,会议正式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其中最重要的三个决议是:
*符合《生物安全协议》第18条的有关处置、运输、识别有生命的转基因生物的措施
*制定执行《生物安全协议》的程序和机制
*建立一个专家小组,根据《生物安全协议》裁定责任和赔偿事宜
在《生物安全协议》生效以前,不存在有关包含有生命的转基因生物的粮食、种子和其它产品的进出口的国际规则。
这使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和农民怀疑,他们所吃的粮食或种植的进口种子是否已经经过转基因处理。
《生物安全协议》第18条规定,各国应采取措施,要求有关方面安全地处置、包装、运输过境的有生命的转基因生物。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对生物多样性带来不良影响,避免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首先,成员国会议决定了对三种类型的有生命的转基因生物进行补充的文件。这三种类型是:(1)用作粮食、饲料和加工的LMOs;(2)用作"包含使用"(主要在实验室中使用)的LMOs;(3)进入生态系统(用于种植的转基因种子)的LMOs。
对于第一种类型,文件应该清晰地表明它可能含有直接用作粮食、饲料和加工的有生命的转基因生物,不能使它们进入生态系统。
文件应该包括LMOs的常规名称、学术名称和商业名称,包括其转换代码或唯一的标识代码,以及其特性和任何唯一的识别标志。
会议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负责列出鉴别第一种LMOs类型的详细要求,并向2005年即将召开的下一次成员国会议进行汇报。上述措施是临时性的,会议要求或敦促各国现在就采取这些措施。
对于第二种类型的LMOs,补充文件应该明确地对它们进行识别,列出它们的常规名称和学术名称,说明它们用于"包含使用"(主要在实验室使用),以及它们的商业名称和改良特性。
对于第三种类型的LMOs,文件应该明确地将它们识别为有生命的转基因生物,并描述它们的名称和特性(包括转基因特性,如转变项目)、风险级别、协议要求的进口批准许可证。
第二、三类LMOs还应该满足现有国际协议规定的安全地处置、运输和使用它们的要求,并满足国内法规以及任何进出口双方达成的协议。
对于所有三种类型的LMOs,文件还应该提供进出口双方的名称和地址、详细的联系信息(包括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
关于协议的执行问题,成员国会议就如何处置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国家进行了长达一个星期的激烈辩论。欧洲国家尤其渴望制定一个强有力的执行制度,以使各国认真履行义务。
成员国会议最终制定了一些执行程序和机制。
会议成立了一个由15人组成的协议执行委员会,5个地区性组织中各有3人参加。被任命的亚洲代表之一是马来亚大学法律系的尼查教授。
该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受理提交给它的不执行《生物安全协议》的案例。委员会将确定这些案例发生的环境和原因,向有关的一方提出建议以协助它执行协议,并回顾有关执行协议问题的概要,采取措施或向成员国会议提出建议。
被投诉的一方有3到6个月的时间做出反应。委员会将仔细考虑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意见。委员会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提供建议或帮助,制定执行协议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要求被投诉方提交进展报告,向成员国会议汇报被投诉方所作的努力。
成员国会议可以相应地采取以下各项措施:向被投诉方提供帮助、技术转让、培训、提高能力的措施;发出警告;公开不执行协议的案例;对多次不执行协议的情况采取其它措施(具体将由成员国第三次会议决定)。
责任和赔偿问题是决议中最有争议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强烈要求会议通过一个强有力的国际机制。
发展中国家认为,一旦发生事故,有生命的转基因生物对农作物、环境或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就应该有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机制裁定谁是责任者,决定如何对受害者或对所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成员国会议最终决定成立一个裁定责任和赔偿事宜的专家工作小组,小组将在明年的第二次成员国会议之前召开会议。
小组将分析潜在的和实际的危害,以便确定在什么情况下可能需要国际规则,并分析如何运用有关责任和赔偿的国际规则和程序。
小组还将详细列出各项规则和程序,它们包括:危害的定义、性质和范围;对生物多样性和人类健康的危害评估;危害的开端、原因和责任范围;进出口各方的职责;责任的标准;财政安全机制和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工作小组将召开5次会议,并在2007的最终报告中就有关责任和赔偿的规则和程序提出建议。成员国会议将随后做出决定。
除了在以上3个问题上所采取的措施,成员国会议还在另外7个问题上做出决议,它们包括:能力培养;一个中期工作计划;信息共享;生物安全出版物交换中心;预算和其它财政问题。
与会的各国代表团似乎都对成员国会议取得的进展相当满意。
非洲知名科学家、埃塞俄比亚代表团团长和非洲国家小组协调员迪瓦蝶博士说,他对会议在责任和赔偿方面取得的进展特别满意。多年来,发展中国家一直在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而发达国家一直对此表示反对。
"甚至在吉隆坡会议开始的时候,发达国家还在阻挠这一议题,但最终我们还是取得了进展。我必须指出,在除了非洲国家以外的发展中国家中,马来西亚对此议题的进展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他说,责任问题非常关键。因为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果其农场、环境或人类健康受到进口的有生命的转基因生物的危害,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获得赔偿。
国际责任机制的存在,也会使私有企业在涉及与有生命的转基因生物有关的业务时更加谨慎。
迪瓦蝶博士认为,和其它多边环境协议不同的是,这一协议有一个相对强有力的执行机制,他对此表示满意。"有了这样一个机制,各国就更加难以逃避义务。"
关于"第18条款的各项措施",迪瓦蝶博士说,成员国会议的决议使各国更易于要求有关方面对含有LMOs的进口产品进行标识。
但是,大多数转基因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并不是这一协议的成员国,因此它们没有义务遵守这些规则。
不过,成员国会议的决议还是使进口国更容易地要求有关方面对含有LMOs的进口产品提供适当的补充文件,即便这些产品来自非协议成员国。
迪瓦蝶博士说,成员国会议决议仅仅是一些临时性的措施,但我们可以以此为基础,制定处置和运输有生命的转基因生物的长期制度。
他说:"对于非洲和其它发展中国家来说,生物安全对保护农作物和动物的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如果转基因物质对农作物或动物造成无意识的污染,将影响农作物的多样性和产量以及人类健康。
"生物安全协议正在从规则变成措施和行动,对此我很高兴。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们在吉隆坡取得了不错的进展,我们面临的挑战很艰巨,我们还需要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