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一个国家的经济运作及其竞争力会受到国际因素--譬如世贸组织规则--的影响。从现在起到7月,世贸组织将就一些主要议题展开集中讨论,例如新加坡议题、工业品关税和服务业。这将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前景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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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来的2个月里,世贸组织将就各项议程展开集中讨论,各国将力争在7月底这个新的最后期限之前,就一些议题达成"框架协议"。
其中心内容包括所谓的"新加坡议题"、农业和工业品关税问题。有关服务业的讨论也在进行中。
这些讨论达成的协议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上星期召开的预算对话会议(由马来西亚总理兼财政部长巴达维主持)的主题是"旨在增强马来西亚经济活动和竞争力的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合作"。
国际环境与各国未来经济运作和竞争力密切相关。
强化经济有赖于国内国际诸多方面的管理。正如1990年代末期的经济危机所显示的那样,全球经济的发展情况会对马来西亚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发展中国家采纳自主政策的能力取决于受允许的"政策空间"。近年来,人们担心一些现有的规则,特别是由发达国家提出的一些已被世贸组织采纳的建议,会影响这种"政策空间",并限制发展中国家保持其重要的国家政策的能力。
在2003年9月于坎昆举行的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上,主要发达国家试图通过启动"新加坡议题"的谈判,在世贸组织中引入新的规则或协议。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马来西亚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反对启动该谈判,并获得成功。
坎昆会议以后,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在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以后才恢复到谈判状态。自2004年3月,谈判和讨论重新开始。7月底,世贸组织总理事会将做出一些重要决定。
"新加坡议题"包括投资、贸易和竞争、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贸易便利。(之所以这么称呼是因为这些议题是在1996年召开的世贸组织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首次提出的)
自1996年以来,发达国家一直施加巨大压力,企图启动新加坡议题的谈判,就这4个议题达成新的世贸组织协定。许多发展中国家则一直反对启动谈判。
如果按发达国家的思路就这些议题达成新的世贸组织协定,发展中国家就难以保持其诸多关键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国内企业(以及农业)的经济运作和竞争力将受到负面影响。
例如,在投资协议之下,马来西亚就难以调控外国投资(例如对外资进入、合资企业、证券、资金的流入和流出的要求等),难以对本国企业提供优惠或援助。
在竞争协定之下,发展中国家就难以对本国企业提供支持,以促进本国企业的发展并提高市场份额,因为竞争协定强调的是外国和本国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原则。
关于政府采购,发达国家的最终目的是达成一个使外国企业享有"国民待遇"的协定,从而阻止本国企业对政府项目和政府供给享有优先权。
发达国家提议的协议会约束马来西亚制定国家发展策略的"政策空间"。这些协议的目的是控制发展中国家对本国企业的支持,却给予外国的商品、服务和企业空前的权力。这将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政策--例如股票的结算、宏观经济管理和金融流通的调控产生影响。
尽管坎昆会谈失败了,但是,现在还存在着至少把(新加坡议题中的)三个议题从世贸组织议程中除去的机会。在7月即将举行的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上,发展中国家可以提议会议做出这样的决定。如果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支持这一提议,就能够把这些议题从谈判议程中除去。
在2003年12月15日的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上,由马来西亚带头,45个发展中国家发布了关于新加坡议题的一个重要联合声明。
声明称:"这份声明的共同发起人认为,世贸组织应该放弃在贸易和投资、贸易和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的进一步工作。"
这表明了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即世贸组织应该完全放弃这些议题,世贸组织无需对它们展开深入讨论,即便是在工作组的层次。至于新加坡议题中的另一个主题(贸易便利),发展中国家要求世贸组织仅仅对它展开进一步讨论和澄清。
欧盟、日本和一些其它国家仍然希望继续对所有4个议题进行讨论。但是,如果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坚持放弃3个议题的立场,他们就会成功。
从现在起到7月,最后一次取消这些有争议的议题的机会仍然存在,从而使世贸组织免受诸多不必要的冲突和压力。如果发展中国家抓住了这个机会,就可以消除世贸组织协议对其继续国家发展政策的威胁。发展中国家需要做的,是尽可能联合更多的发展中国家采取共同的立场。
世贸组织还在就新一轮的工业品关税削减展开谈判,称为"非农业市场准入"(NAMA)。谈判所考虑的主要文本被称为德贝兹(Derbez)文本(以主持坎昆会议的墨西哥贸易部长的名字命名)。
但是,德贝兹的文本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会威胁发展中国家本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首先,该文本提出将"非线性方案"运用在所有种类的商品上。这一方案规定,关税越高,关税削减副度越大。许多发展中国家需要有较高的关税以保护其弱小工业。非线性方案将急剧减少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使廉价的进口商品威胁本国工业。
其次,非线性方案规定,几乎所有当前自由的关税线受两倍于目前应用税率的约束(也就是说,不能把关税提高到超出这一约束水平),同时受非线性方案的制约。这将对许多国家造成严重影响,因为许多部门将对廉价的进口商品开放。
第三,发达国家还提出了"部门性方案",即7个或更多部门的关税在若干年内快速降至0。这将影响发展中国家在这些部门内的企业。
作为对这些提议的回应,发展中国家可以采取以下立场:
*发展中国家不应该受"非线性方案"和部门性方案的制约。
*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自主决定关税削减速度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可以与乌拉圭回合谈判(1987年到1995年)的方案相似,即为发展中国家设立一个27%的总体削减目标,同时,发展中国家可以自主选择每一个关税线的削减速度。此外,敏感或重要的产品或产业不必削减关税。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展中国家还有权选择进行关税约束的产品。这种灵活性应该得到保持。
谈判的另一个领域是服务业。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通过世贸组织服务业谈判,要求马来西亚(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在广泛的服务业范围内取消现有的限制和规则(或者禁止未来的限制和规则),包括金融、销售、电讯和其它公用事业、专业服务等。
发达国家希望外国服务业供应商不在有关进入他国和资产所有权方面面临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单方面自由化--一个国家以自己的喜好和速度实施的自由化--和根据所承担的世贸组织义务进行的自由化是有差异的。
首先,(实施单方面自由化是因为)这个国家认为自由化对自身利益有利,并在一定程度之内允许外国合作。如果环境改变,这个国家可以在不受处罚的情况下改变其政策,重新对外资进行限制和调控。
但是,如果一个国家根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自由化措施,在法律上它就必须坚持该水平的自由化,除非进行经济赔偿,否则就不能改变这些措施。
因此,如果发达国家渴望在一些特别部门实施某种程度的自由化,更好的作法可能是单方面实施自由化措施,不必作为世贸组织义务加以承担。
世贸组织的服务协议也允许各国自主选择其履行义务的速度。因此,尽管许多国家可能要求一个国家,比如马来西亚,在诸多部门实施自由化,这个国家却不必同意。世贸组织服务协议还特别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更少的部门、以更慢的速度实施自由化。
各国应该制定一个计划国家服务业策略的服务业总体规划。在这个总体规划之内,应该以加强国内服务业及其出口潜力为目标。这个总体规划还应该提出各部门允许外国合作的最佳标准。以此为基础,国家就可以决定希望自由化的范围和速度。
当一国认为合适,它就可以单方面实施自由化措施,不必将其作为对世贸组织承担的义务。(或者说不必以世贸组织要求的相同的水平实施自由化)当需要时,这个国家可以灵活地改变政策。
应该明确的是,其它国家可以自由地向另一个国家提出各项要求,后者却不必同意,也不应该"在压力之下"做出一些不情愿的承诺。